西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5浏览次数:943

                             西北师范大学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流程,有效实现学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工作的内容包括与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信息化资源、安全体系、各类信息环境及应用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是指与信息化相关的机房、设备间、管道、管线、无线频段及各类相关设备等。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对口建设、共建共享、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单位可据此制定补充管理规定和工作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
算;审议决策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和实施方案以及第三方合作方案;研究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审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及考核机制;组织开展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公室),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学校校园信息化工作,是学校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的制定;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及信息化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负责学校公共信息化平台的应用推广与培训;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论证、检查、验收和管理;全面负责学校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校园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校园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负责第三方合作过程中进驻校园的归口管理,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组织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各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的建设与集成;负责学校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开发与组织实施;协助牵头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含学院、党群部门、直属附属和后勤单位,下同)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信息化工作。各单位须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置信息管理员
(兼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的规划、建设、推广及信息安全工作,督促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单位信息管理员(兼职)应及时与信息化办公室沟通,负责本单位具体信息化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系统管理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维护等,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 学校保证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经费,用于网络出口、教学科研网络省网节点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各类信息环境及应用系统的建设和集成、人员培训和日常运维管理。经费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由信息化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各部门根据信息化建设实际需要申请使用,切实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基础应用、信息化资源、各类信息环境及应用系统等建设项目。
第九条 学校各单位申请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需经信息化办公室评估论证。信息化办公室参与项目调研、招标采购和工程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备案工作。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建设各类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及信息资源须遵照学校信息标准,并完成与学校云数据中心的集成,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学校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建应用系统的使用、管理和数据的更新维护,并配合信息化办公室
做好备案工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应用系统所产生的公共信息进行交换、共享、统计分析等。
第十一条 学校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的规划、采购与制作由相应职能和业务部门牵头负责,信息化办公室协助做好技术支持和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验收报告、图纸等)应准备四份,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信息化办公室及档案馆各执一份备案归档。
第四章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化基础设施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
第十四条 学校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的规划、信息化设备购置及使用实行规范化统一管理。学校公共信息化软硬件环境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规划建设,完成后交由相应单位对口管理和使用。各部门在购买接入校园网络的信息化软硬件产品时,相关方案须符合学校的架构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已建楼宇、公共场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维护,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实施。学校新建、扩建、大修楼宇内、大楼之间和公共场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向学校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信息化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
行技术论证和审核后进行建设,建成后由学校信息化办公室组织验收和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部署在本单位区域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第五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个方面。网络安全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安全;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八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负责其主管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监控、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工作。学校各单位负责其主管信息应用系统及网站上的信息安全、权限安全和数据安全,做好其主管信息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日常维护以及数据备份和归档等工作。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对自己的各类校园信息账号负有管理责任,防止他人盗用并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学校信息化办公室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对网络内容进行监控,对信息安全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
第二十条 学校对信息发布实行分类审核。在学校主网站上发布全校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单位的网页发布的信息由该单位负责信息化管理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的相关要求,各单位不得在网络上发布教职工、学生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或其他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第六章 信息化工作促进机制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考核范围,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就计划中的信息化项目做出资金预算,同时报信息化办公室汇总,作为学校对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的参考依据和该单位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时的经费来源依据。信息化工作作为学校对各单位和主要负责同志的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兼职)工作量纳入年度津贴考核,由各单位参照其他兼职人员标准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