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释放三大信号

发布者:教学科研网络中心发布时间:2016-11-24浏览次数:135

历时两年三审之后,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并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将公众对网络安全的关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聚焦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对此,《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法律责任。
 
  除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外,《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认为,《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专业要求,作为上位法,有助于今后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而目前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还分散于《刑法》等法规中,建议考虑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治电信网络诈骗。
 
  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网络安全法》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左晓栋表示,信息化的深入推进,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成为社会运转的神经系统。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际惯例,此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强调,非常及时而且必要。“当今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措施防范自己的网络空间不受外来侵犯,采取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保护其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网络安全法》作出这一规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也表明了我们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坚强决心。”
 
  在现实社会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为确保应急处置、维护国家和公众安全,有关部门往往会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网络空间也不例外。《网络安全法》提出,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安全产业将迎来高速增长
 
  从企业自发重视到法律强制要求,在新技术变革以及政策强化的双重驱动下,网络安全产业将迎来高速增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赵泽良表示,现在的网络安全问题已不局限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内部,它也不是哪一个国家所能单独应对,网络安全是各国面对的挑战,我们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共同应对。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安全法》也不是要限制国外的技术、产品,不是要搞贸易壁垒。
 
  “这个法律的出台是对技术和产品开发者的考验,更是肃清‘网络乌云’的重要标杆,对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发展都具有促进作用,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基石。”中科曙光总裁历军表示,“《网络安全法》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减少网络安全威胁、明确网络安全管理标准、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开发等都有重要意义。”